一、目的:法務部矯正署綜合規劃組人力培育科(以下簡稱本署人力培育 科)為期受訓人員實施自我教育,從而啟發自動自發自治之精神,培 養互助互尊互愛之美德,舉辦生活教育座談會。
二、方式: (一)座談會主要內容分為受訓人員心得與建議事項二部份,受訓人員發 言務須把握有益於團體生活與有助於學業進步等原則。 (二)座談會主席、記錄等相關人員由教輔人員指定之。 (三)相關組室得列席指導。 (四)座談會程序如下: 1.宣布開會。 2.主席報告。 3.教輔人員提示。 4.學習心得。 5.建議事項。 6.主席結論。 7.長官講評。 8.散會。
三、要領: (一)受訓人員發表學習心得、提出建議事項時,均應心平氣和、坦白真 誠,並須破除成見,不得惡意攻訐。 (二)教輔人員應設法了解受訓人員,發掘問題,並給予適當指導。
四、作法: (一)列入各四週以上班期課程,訂定舉辦之時間地點。 (二)檢討與建議內容應針對生活教育之範圍,列舉具體事實,坦誠地提 供積極意見,避免消極空泛言論。 (三)以受訓人員自由發言為原則,必要時得按學號依次普遍發言。 (四)如有重要或有價值之意見未能陳述完畢,得以書面補充之。 (五)如遇重大問題,難以解釋時應專案報請上級答覆。 (六)紀錄應於會後儘速將資料整理完畢,送本署人力培育科層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