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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內容

法規名稱: 法務部矯正署受訓人員生活教育座談會實施須知
修正日期:民國 112 年 05 月 0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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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方式:
(一)座談會主要內容分為受訓人員心得與建議事項二部份,受訓人員發
      言務須把握有益於團體生活與有助於學業進步等原則。
(二)座談會主席、記錄等相關人員由教輔人員指定之。
(三)相關組室得列席指導。
(四)座談會程序如下:
      1.宣布開會。
      2.主席報告。
      3.教輔人員提示。
      4.學習心得。
      5.建議事項。
      6.主席結論。
      7.長官講評。
      8.散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