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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廢/停推行國民保防教育實施要點
公發布日: 民國 46 年 12 月 05 日
廢止日期:民國 108 年 02 月 20 日
法規體系: 法務部調查局
立法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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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為提高國民對保防之認識,訂定本要點。
二、國民保防教育之推行,由法務部調查局負責並協調有關機關辦理。
三、國民保防教育之目的:
(一)確保國家安全。
(二)維護國家利益。
(三)增進社會安定。
(四)保障民眾福祉。
四、國民保防教育之內容如下:
(一)加強政令宣導,落實民主法治。
(二)樹立保防觀念,增進保防知識。
(三)認清大陸形勢,理性兩岸交流。
(四)揭發敵人陰謀,建立安全共識。
(五)守法守紀守分,共維社會安寧。
五、全國性保防教育由法務部調查局邀請主管教育、文化、新聞、社政等
    有關機關組成「全國保防教育推行委員會」依下列方式辦理:
(一)定期編印有關保防宣導之刊物。
(二)法務部調查局及各外勤調查處站設置「保防宣導資料中心」。
(三)出版發行保防教育宣導叢書。
(四)製作保防教育宣導影片、影音光碟。
(五)配合大眾傳播媒體,廣為宣導保防教育。
(六)其他有關全國性保防教育宣導事項。
六、機關保防教育由法務部調查局負責推動執行。
七、社會保防教育由內政部警政署負責推動執行。
八、軍中保防教育由國防部總政治作戰局負責推動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