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為提高國民對保防之認識,訂定本要點。
二、國民保防教育之推行,由法務部調查局負責並協調有關機關辦理。
三、國民保防教育之目的: (一)確保國家安全。 (二)維護國家利益。 (三)增進社會安定。 (四)保障民眾福祉。
四、國民保防教育之內容如下: (一)加強政令宣導,落實民主法治。 (二)樹立保防觀念,增進保防知識。 (三)認清大陸形勢,理性兩岸交流。 (四)揭發敵人陰謀,建立安全共識。 (五)守法守紀守分,共維社會安寧。
五、全國性保防教育由法務部調查局邀請主管教育、文化、新聞、社政等 有關機關組成「全國保防教育推行委員會」依下列方式辦理: (一)定期編印有關保防宣導之刊物。 (二)法務部調查局及各外勤調查處站設置「保防宣導資料中心」。 (三)出版發行保防教育宣導叢書。 (四)製作保防教育宣導影片、影音光碟。 (五)配合大眾傳播媒體,廣為宣導保防教育。 (六)其他有關全國性保防教育宣導事項。
六、機關保防教育由法務部調查局負責推動執行。
七、社會保防教育由內政部警政署負責推動執行。
八、軍中保防教育由國防部總政治作戰局負責推動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