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庫房維護
(一)檔案庫房內嚴禁下列行為:
(1)使用或存放易燃、易爆物品。
(2)吸菸。
(3)飲食或儲存食物。
(4)植養生物。
(5)未經許可私自攜出檔案。
(6)未經許可攝影拍照
(7)破壞檔案或變更檔案內容。
(二)各專責人員應每日進行庫房例行查檢工作,其事項包括:
(1)門禁管制系統或門鎖是否正常,庫房之門、窗及通訊設備是否正
常運作。
(2)如採用自動紀錄溫溼度紀錄儀,應定期檢視儀器是否正常,並記
錄於「檔案庫房溫溼度紀錄單」(詳附件一)。
(3)如採用空氣淨化設備,應定期檢視設備是否正常。
(4)設錄影監視設備,監視主機設置地點(中央台)之管理單位應注
意錄影監視系統是否正常並定時檢視錄影之畫面。
(5)消防設備是否正常。
(6)庫房是否整齊清潔無堆放雜物。
(7)緊急照明設備是否正常。
(8)照明設備、除溼機、防潮櫃及機密檔案櫃是否正常。
(9)檔案工作人員每日下班前應確實檢查庫房之門、窗已上鎖;關閉
空調、照明設備、印表機等各項電源。
(三)庫房維護除每日例行工作外,應進行下列檢查維護事項:
(1)檔案工作人員應定期進行清潔工作,清潔地面時應使用吸塵器或
擰乾之拖把清潔地板,並以擰乾之抹布擦拭檔案架、櫃。
(2)定期請廠商或專業人員執行庫房蟲、鼠、黴、菌防治處理,並定
期施以消毒,但應注意避免損害檔案並符合環保規定。
(3)定期請廠商或專業人員更換空氣清淨機所使用之濾網。
(4)如有大雨特報或颱風警報,應預作防災準備,緊閉窗戶;戒護科
外掃主管、人員應注意周圍排水口保持暢通等處理。
(5)於大雨或颱風後,檔案管理專責人員應立即檢查庫房周圍地面是
否積水,並檢查牆壁是否有滲水跡象。
(四)庫房之設備或設施如有損毀或異常時,各檔案工作人員、戒護科執
勤人員(非上班日)應進行查檢並進行必要之處置:
(1)檔案如有泡水,應先將水損檔案撈起置放於支撐板或推車上,移
到緊急搶救處理地點後,再進行後續處理。
(2)庫房設施有異常狀況時,如溫濕度異常、跳電等應查明原因並通
知相關單位修復,並將修復情形記錄於「檔案庫房設施維護紀錄
單」(詳附件二)。
(3)庫房如遭遇天災或人為破壞,進入災場時,應即時拍照並記錄現
場狀況。
(五)定期保養維護
(1)庫房設備或設施之保養維護,必要時,得委請專業人員或廠商定
期進行。
(2)庫房進行各項設備或設施之保養時,檔案工作人員應陪同維修人
員或承包廠商進行各項系統、設備或儀器之檢修、保養與校驗,
並將其檢查結果記錄於「檔案庫房設施維護紀錄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