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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廢/停法務部矯正署臺北監獄收容人圖書室管理要點
公發布日: 民國 94 年 07 月 21 日
廢止日期:民國 110 年 01 月 05 日
法規體系: 矯正機關 > 法務部矯正署臺北監獄
立法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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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監收容人使用圖書室(以下簡稱本室)借閱書籍雜誌,依本要點規
    定辦理。
二、本室使用對象均係收容人,因環境較為特殊,故採以收容人向各教區
    申請借閱,各教區管理人員再填寫「借閱清單」向本室借閱方式辦理
    。
三、借還書時間:
(一)每週一至週五上午 9  時至下午 4  時。
(二)本室遇有圖書清查、整理或其他必要之原因,得暫停開放。
四、借閱書刊規則:
(一)凡本監收容人均得依規定,向各教區專責人員辦理借閱登記。
(二)借閱書冊以每人每次 2  冊為限。
(三)借閱期限每次以不超過 2  星期。
(四)借閱圖書如遇借提或滿釋應先歸還。
(五)借閱圖書若領書後,發現有污損等情形,應事先聲明,並不得轉借
      他人或代借圖書。
(六)閱覽人借閱圖書時,應善盡保管責任,不得有撕毀、圈點、評註、
      缺頁、污損等,嗣後如有遺失及發生上述情事,違反者得令其依規
      定購置原書賠償,如無法購得原書,應以內容相同、性質類同且價
      值相當經本室認可者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