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借閱辦法:
(一)圖書室:
1.收容人借閱圖書每次限借三本,借閱期限為二星期,可續借一次
。
2.借閱人填寫借書登記簿 (如附表一) 經場舍主管核准後,將借
書登記簿集中於教區,每星期五由教化科派專人至圖書室取書分
送。
3.領取借用書籍時同時繳還前借之書籍。
(二)活動書櫃:
1.本監場舍各設置一個活動書櫃,由場舍主管指派文書雜役負責圖
書之管理及維護。
2.書櫃每季更換乙次,於每季(3、6、9、12 月) 之二十五日前
移調,移調順序忠舍轉至孝舍,孝舍轉至仁舍,依此類推,最後
由愛舍轉至忠舍,依此順序行之。
3.各場舍應於每季第(3、6、9、12 月)之十五日前清點圖書數目
,並依前條順序於二十五日前由教化科派員實施更換。
4.各場舍應指派專人每三日將活動書櫃巡迴至各舍房,確實清點書
籍及填寫借閱登記簿。
5.收容人借閱圖書每次限借二本,借閱期限為二星期,可續借一次
。
6.借閱人填寫借書登記簿 (如附表一) 經場舍主管核准後,即可
當場借閱。
7.借閱之書籍閱讀完畢後,可於領取或借用書籍之同時歸入活動書
櫃,續借者須先還回前借書籍再行辦理借書登記。
8.違規考核收容人因流動頻繁,不提供借閱圖書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