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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內容

法規名稱: 廢/停法務部矯正署基隆監獄收容人圖書管理與借閱實施要點
廢止日期:民國 109 年 07 月 1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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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借閱辦法:
(一)圖書室:
      1.收容人借閱圖書每次限借三本,借閱期限為二星期,可續借一次
       。
      2.借閱人填寫借書登記簿 (如附表一) 經場舍主管核准後,將借
        書登記簿集中於教區,每星期五由教化科派專人至圖書室取書分
        送。
      3.領取借用書籍時同時繳還前借之書籍。
(二)活動書櫃:
      1.本監場舍各設置一個活動書櫃,由場舍主管指派文書雜役負責圖
        書之管理及維護。
      2.書櫃每季更換乙次,於每季(3、6、9、12  月) 之二十五日前
        移調,移調順序忠舍轉至孝舍,孝舍轉至仁舍,依此類推,最後
        由愛舍轉至忠舍,依此順序行之。
      3.各場舍應於每季第(3、6、9、12 月)之十五日前清點圖書數目
        ,並依前條順序於二十五日前由教化科派員實施更換。
      4.各場舍應指派專人每三日將活動書櫃巡迴至各舍房,確實清點書
        籍及填寫借閱登記簿。
      5.收容人借閱圖書每次限借二本,借閱期限為二星期,可續借一次
        。
      6.借閱人填寫借書登記簿 (如附表一) 經場舍主管核准後,即可
        當場借閱。
      7.借閱之書籍閱讀完畢後,可於領取或借用書籍之同時歸入活動書
        櫃,續借者須先還回前借書籍再行辦理借書登記。
      8.違規考核收容人因流動頻繁,不提供借閱圖書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