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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廢/停法務部矯正署金門監獄預約接見實施要點
公發布日: 民國 94 年 04 月 25 日
廢止日期:民國 105 年 12 月 31 日
法規體系: 矯正機關 > 法務部矯正署金門監獄(連江看守所、金門看守所、金門少觀所合署辦公)
立法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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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目的:為便捷收容人親(家)屬辦理接見及縮短等候時間,以達便民
    服務之目標,特訂定本要點。
二、申請對象:以收容人之配偶、直系血親、三親等內之旁系血親、二親
    等內之姻親及家屬為限。
三、申請方式:
(一)現場辦理:
      申請人備妥身分證明文件,親自填具「預約接見申請單」,經接見
      室登錄後即完成預約程序。
(二)傳真預約:
      申請人填具「預約接見申請單」傳真至本監專線:082-335607,並
      於翌日以電話查詢確認。
(三)網路預約:
      利用本監網站網址:http://www.kmp.moj.gov.tw/ 「為民服務」
      子系統內之「預約接見」申辦。
四、預約時間及名額:於上班日(上午 8  時至 12 時,下午 13 時 30
    分至 17 時 30 分)提出申請;每個時段以兩名為限。
五、預約接見時段:週一至週五上午時段區分為 8  時 30 分、9 時 30
    分、10  時 30 分;下午時段區分為 13 時 30 分、14  時 30 分、
    15  時 30 分。
六、收容人家屬應依預約時段,準時至接見室辦理報到手續,逾時未到視
    同放棄;申請人未依預約時間完成該次接見,6 個月內達二次者,自
    最近一次預約接見日起 3  個月內,暫停受理預約接見。
七、注意事項:
(一)違規考核中之收容人不適用本要點。
(二)申請人須完成該次接見後,始得辦理下一次預約登記。
(三)無法於預約日期前往辦理接見者,至遲應於接見前 1  日下午 5
      時 30 分前,以電話(082-332283  轉 119)取消預約。
(四)預約服務不適用於每月第一個星期日及連續假期之假日接見。
(五)辦理預約時應以真實身分登錄,經查有偽造身分者,取消申辦資格
      。
(六)採網路預約申請者,本監將以電子郵件回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