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瀏覽器不支援JavaScript功能,若網頁功能無法正常使用時,請開啟瀏覽器JavaScript狀態
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

法條內容

法規名稱: 廢/停法務部矯正署金門監獄預約接見實施要點
廢止日期:民國 105 年 12 月 31 日
6
六、收容人家屬應依預約時段,準時至接見室辦理報到手續,逾時未到視
    同放棄;申請人未依預約時間完成該次接見,6 個月內達二次者,自
    最近一次預約接見日起 3  個月內,暫停受理預約接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