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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內容

法規名稱: 廢/停法務部矯正署金門監獄預約接見實施要點
廢止日期:民國 105 年 12 月 3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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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注意事項:
(一)違規考核中之收容人不適用本要點。
(二)申請人須完成該次接見後,始得辦理下一次預約登記。
(三)無法於預約日期前往辦理接見者,至遲應於接見前 1  日下午 5
      時 30 分前,以電話(082-332283  轉 119)取消預約。
(四)預約服務不適用於每月第一個星期日及連續假期之假日接見。
(五)辦理預約時應以真實身分登錄,經查有偽造身分者,取消申辦資格
      。
(六)採網路預約申請者,本監將以電子郵件回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