參、電話預約接見申請程序:
(一) 預約接見時間:
1.請於預約接見日之前一上班日完成預約手續。
2.每週一至週五 (國定假日不受理) ,上午 09:00 至 11:00 時
,下午 14:00 至 16:00 時止。
(二) 申請對象及接見次數:
1.以最近親屬為限 (勒戒收容人以直系親屬為限,一般親屬以卡內
登錄者為限) ,且在本所以申請一般接見達一次以上者。
2.接見次數依「羈押法第二十三條、行刑累進處遇條例第五十六條
」規定辦理。
(三) 專線電話號碼:03-8227252 轉 223
(四) 電話預約名額:
接見日每一梯次一個名額 (假日及春節接見不受理) 。
(五) 每日接見梯次時間表:
第一梯次 09:00
第二梯次 09:30
第三梯次 10:00
第四梯次 10:30
第五梯次 11:00
第六梯次 14:00
第七梯次 14:30
第八梯次 15:00
第九梯次 15:30
第十梯次 16:00
(六) 電話預約接見注意事項:
1.違規考核中之收容人不適用本項服務。
2.辦理預約接見後尚未完成接見者,不接受第二次預約登記。
3.完成預約手續,請於接見當日預約時間前十分鐘持證明文件 (身
分證、駕照等) ,辦理報到登記手續。未能於預約時間辦理登記
者,依一般接見程序辦理接見登記。
4.完成預約手續後,如家屬未能依預約日期及時段前來辦理接見,
應於預約日之前一上班日,撥打 03-8227252 轉 223 取消預約
;未依預約日期前來辦理接見半年內達三次者,自最近一次預約
接見日起六個月內暫停受理預約。
5.本項預約接見服務不適用於星期例假日及春節接見。
6.家屬辦理預約時均應以真實身分登錄,經查有偽造 (謊報) 身分
者,取消使用此項服務資格。
三、本注意事項提經所務會議通過函頒各科室實施,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