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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廢/停法務部矯正署彰化少年輔育院預約接見實施注意事項
公發布日: 民國 94 年 01 月 05 日
廢止日期:民國 110 年 07 月 15 日
法規體系: 矯正機關 > 勵志中學
立法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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壹、目的:為便捷收容人親屬辦理接見並縮短等候接見時間,以達便民服
    務之目標。
貳、依據:依據  法務部九十三年十二月二日法矯決字第 0930904571 號
    函示辦理。
參、服務內容:網路預約接見、電話預約接見。
肆、申請程序:
一、網路預約接見
(一)利用本院網站(本院網址:www.chr.moj.gov.tw)「為民服務」子
      系統內之「預約接見」申請。
(二)網路預約接見時間:請於預約接見日前三天(不合例假日)至前十
      天內完成預約手續。
二、電話預約接見
(一)請於預約接見日之前一上班日完成預約手續。
(二)每週一至週五(國定例假日不受理),上午 09:00  至 11:OO  時
      ,下午 14:00  至 16:00  時止。
(三)專線電話號碼:04-8742111  轉 402。
三、申請對象及接見次數: 
    1.以最近親屬為限(親屬卡內登錄者),且在本院已申請一般接見達
      一次以上者。
    2.接見次數依「少年輔育院條例第四十四條」規定辦理。
四、網路預約(電話預約接見)名額:接見日每一梯次三個名額(假日及
    春節接見不受理)。
五、每日接見梯次時間表:
    第一梯次     09:00
    第二梯次     09:40
    第三梯次     10:20
    第四梯次     11:00
    第五梯次     11:30
    第六梯次     14:00
    第七梯次     14:40
    第八梯次     15:20
    第九梯次     16:00
六、網路預約接見注意事項:
    1.違規考核中之收容人不適用本項服務。
    2.辦理預約後尚未完成接見者,不接受第二次預約登記。
    3.完成預約手續,請於接見當日預約時間前十分鐘持證明文件(身分
      證、駕照、外國人請持居留證或護照),辦理報到登記手續。
    4.完成預約手續後,如家屬未能依預約日期及時段前來辦理接見,應
      於預約日之前一上班日,撥打 04-8742111 轉 402  取銷預約;未
      依預約日期前來辦理接見半年內達三次者,自最近一次預約接見日
      起六個月內暫停受理預約。
    5.本項預約接見服務不適用於星期例假日及春節接見。
    6.家屬辦理預約時均應以真實身分登錄,經查有偽造(謊報)身分者
      ,取銷使用此項服務之資格。
    7.採網路預約之家屬,本院以電子郵件(E-MAIL)將受理情形寄至你
      所填寫之電子信箱。
    8.點選網路預約接見之梯次已額滿時,選擇同意由本院安排當日其他
      梯次者,均以本監(E-MAIL)通知為準。
七、電話預約接見注意事項:
    1.違規考核中之收容人不適用本項服務。
    2.辦理預約後尚未完成接見者,不接受第二次預約登記。
    3.完成預約手續,請於接見當日預約時間前十分鐘持證明文件(身分
      證、駕照、外國人請持居留證或護照),辦理報到登記手續。
    4.完成預約手續,如家屬未能依預約日期及時段前來辦理接見,應於
      預約日之前一上班日,撥打 04-8742111 轉 402  取消預約;未依
      預約日期前來辦理接見半年內達三次者,自最近一次預約接見日起
      六個月內暫停受理預約。
    5.電話預約服務不適用假日及春節接見。
    6.家屬辦理預約時均應以真實身分登錄,經查有偽造(謊報)身分者
      ,取銷使用此項服務之資格。
伍、本注意事項提院務會議審議通過後實施,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