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中華民國九十四年一月五日臺灣彰化少年輔育院彰輔訓字第 094050001
4 號函訂定發布全文 5 點
中華民國九十四年一月三日臺灣彰化少年輔育院第一次院務會議審議通
過
2.中華民國一百年一月二十四日法務部矯正署彰化少年輔育院彰輔訓字第
1000500094 號函修正名稱及全文 5 點;並自一百年一月一日生效
(原名稱:臺灣彰化少年輔育院預約接見實施注意事項;新名稱:法務
部矯正署彰化少年輔育院預約接見實施注意事項)
3.中華民國一百十年七月十五日法務部矯正署彰化少年輔育院彰輔訓字第
11005100310 號函自一百十年七月十五日停止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