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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廢/停法務部矯正署臺灣臺南看守所預約接見實施要點
公發布日: 民國 94 年 01 月 06 日
廢止日期:民國 108 年 06 月 21 日
法規體系: 矯正機關 > 法務部矯正署臺南看守所
立法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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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目的:為加強便民服務措施,縮短收容人家屬辦理及等候接見時間,
    特開辦網路及電話預約接見業務。
二、服務內容:
    電話預約接見、網路預約接見。
三、受理登記注意事項:
(一)預約接見時間:
      1.請於預約接見日之前一上班日完成預約手續。
      2.每週一至週五(國定例假日不受理),上午 09:00 至 11:00
        時,下午 14:00 至 16:00 時止。
(二)受理申請對象及接見次數:
      1.受刑人、被告以最近親屬及家屬為限,受觀察勒戒人以配偶、直
        系血親為限,且在本所已申請一般接見達一次以上者。
      2.接見次數依「行刑累進處遇條例第五十六條」、「羈押法施行細
        則第七十二條」及「觀察勒戒處分執行條例第十二條」規定辦理
        。
(三)預約專線:06-2780164
(四)預約名額:
      為避免影響其他接見家屬權益,接見日每一梯次以受理登記三個名
      額為限(假日及春節接見不受理)。
(五)每日接見梯次時間表:
      第一梯次 08:50
      第二梯次 09:20
      第三梯次 09:50
      第四梯次 10:20
      第五梯次 10:50
      第六梯次 11:20
      第七梯次 14:20
      第八梯次 14:50
      第九梯次 15:20
      第十梯次 15:50
      第十一梯次 16:20
四、其他應注意事項:
(一)違規考核中之收容人不適用本項服務。
(二)辦理預約後尚未完成接見者,不接受第二次預約登記。
(三)完成預約手續,請於接見當日預約時間前 15 分鐘持證明文件(身
      分證、駕照、外國人請持居留證或護照),至接見室辦理登記手續
      。
(四)完成預約手續,如家屬未能依預約日期及時段前來辦理接見,應於
      預約日之前一上班日,撥打 06-2780164 取銷預約;未依預約日期
      前來辦理接見者,自最近一次預約接見日起 3  個月內暫停受理預
      約。
(五)預約服務不適用假日及春節接見。
(六)家屬辦理預約時應以真實身分登錄,如查有偽造(謊報)身分者,
      取銷使用此項服務之資格。
(七)如遇電腦故障或其他原因無法辦理,由登記接見人員依梯次調整順
      延,並應及時通知家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