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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內容

法規名稱: 廢/停法務部矯正署臺灣臺南看守所預約接見實施要點
廢止日期:民國 108 年 06 月 2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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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受理登記注意事項:
(一)預約接見時間:
      1.請於預約接見日之前一上班日完成預約手續。
      2.每週一至週五(國定例假日不受理),上午 09:00 至 11:00
        時,下午 14:00 至 16:00 時止。
(二)受理申請對象及接見次數:
      1.受刑人、被告以最近親屬及家屬為限,受觀察勒戒人以配偶、直
        系血親為限,且在本所已申請一般接見達一次以上者。
      2.接見次數依「行刑累進處遇條例第五十六條」、「羈押法施行細
        則第七十二條」及「觀察勒戒處分執行條例第十二條」規定辦理
        。
(三)預約專線:06-2780164
(四)預約名額:
      為避免影響其他接見家屬權益,接見日每一梯次以受理登記三個名
      額為限(假日及春節接見不受理)。
(五)每日接見梯次時間表:
      第一梯次 08:50
      第二梯次 09:20
      第三梯次 09:50
      第四梯次 10:20
      第五梯次 10:50
      第六梯次 11:20
      第七梯次 14:20
      第八梯次 14:50
      第九梯次 15:20
      第十梯次 15:50
      第十一梯次 16: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