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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廢/停臺灣屏東監獄辨別病死豬肉及處理應行注意要點
公發布日: 民國 93 年 12 月 20 日
廢止日期:民國 96 年 06 月 06 日
法規體系: 矯正機關 > 法務部矯正署屏東監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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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病死豬肉的辨別:
 (一) 合法屠宰的衛生豬肉,在豬體上蓋有紅色的「防檢局屠宰衛生合格
      」標誌。
 (二) 新鮮豬肉應富有彈性。
 (三) 豬體顏色要鮮紅,因豬隻屠宰之後,都必須立即放血,以免血液滋
      生病菌,使豬肉遭到污染;如果是死後才宰殺的豬隻,體內的血液
      放不出來,肉色就會與健康豬肉不一樣,而顯得較暗。
 (四) 豬肉油脂要白晰,如為「病死豬」,商人則會想辦法將肉色漂白,
      這時可切開肉面,如是暗紅色,而且脂肪也變黃,就是「病死豬」
      肉。
 (五) 豬皮是白色,沒有瘀血的斑痕,亦沒有出血點或出血斑。
 (六) 如購買冷藏肉品時,應選購有標示 CAS  優良食品標誌肉品,因為
      這是經由獸醫檢驗認定合法,才可保障食用的安全性。
二、發現病死豬肉的處理:
 (一) 承辦人員應立即照像存證並報告科室主管處理,依程序通報會計室
      、政風室。
 (二) 總務科應即書面通知廠商,並依合約相關規定處理。
 (三) 循通報系統向首長反映並說明處理情形。
三、應行注意事項:
 (一) 豬肉之處理:
      1.冷凍肉品解凍後即時烹飪,如果重新冷凍、反覆解凍反而肉品容
        易遭到污染、質地易受破壞,因此冷凍肉在解凍之後,一定要立
        即食用完畢。
      2.若一星期採購一次時,可考慮前兩天選用冷藏肉,後幾天則用冷
        凍肉,冷藏肉用完時,才使用冷凍肉。
      3.當天或隔天要烹調的份量可放在冷藏庫。
      4.無論冷凍或冷藏,豬肉必須先包裝好,最好使用塑膠袋或保鮮膜
        ,並儘量把袋內空氣排出。
      5.冷凍肉應於調理前一天先行取出,放在冰箱下層解凍。
 (二) 肉品的採購:除要求肉品規格外,買賣合約中尚應包括:
      1.交貨時間。
      2.送貨次數。
      3.交貨地點。
      4.交貨條件,如冷凍、冷藏及包裝方式。
      5.付款手續。
      6.付款方式。
      7.違約處理。
      8.不定期抽樣檢驗。
 (三) 肉品的驗收:
      1.檢查送交的貨品是否符合訂單訂定的規格?
      2.數量是否符合?
      3.價格與合約所訂價格是否相符?
      4.貨品搬運條件:是否在良好的條件下運送,冷凍豬肉中心溫度應
        在零下十八度C以下,冷藏豬肉中心溫度在零下二至五度C,包
        裝是否牢固緊密。驗收人員並需有下述的資料和設備:
        (1) 規格標準。
        (2) 重量圖表。
        (3) 秤和溫度計。
 (四) 物品的儲存與解凍:
      1.肉品貯存時,應與有味道的魚類、蔬菜或其他食品分開。
      2.入庫前應先記錄數量與秤重,所有的東西不可堆積一處,應讓食
        品充分接觸冷空氣,並把握先進先用原則。
      3.須解凍的肉品可於烹調前一天拿到冷藏庫解凍,或以塑膠袋密封
        ,以流水解凍,體積小者,可以微波爐解凍。切不可泡於熱水中
        ,亦不可將包裝袋拆卸後浸於水中。
      4.儘可能正確估算需要量,以免解凍後肉品用不完又予凍結。
      5.每天檢查冷凍 (藏) 庫的溫度並記錄,以免造成重大損失。
四、廠商送入之豬肉,應查驗是否印有行政院農委會動物防疫檢疫局的「
    屠宰衛生檢驗合格」章:相反的,「病死豬」的豬皮是沒有戳印的,
    有些不肖商人還會以模糊的紅印欺騙消費者。
五、囚糧採購人員應落實各類肉品不得於例假日進貨,倘遇廠商未按規定
    進貨時,門衛應要求退回,俟上班再行進貨。
六、如遇特殊狀況,必須於例假日進貨時,承辦人員應到場驗收,並事先
    簽報核備。
七、囚糧承辦及炊場主副食收受保管人員,與監督相關人員,依據本注意
    事項之規定,確實檢查及驗收購入之豬肉食品,防止「病死豬」流入
    ,以保障收容人飲食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