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瀏覽器不支援JavaScript功能,若網頁功能無法正常使用時,請開啟瀏覽器JavaScript狀態
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

法條內容

法規名稱: 廢/停臺灣屏東監獄辨別病死豬肉及處理應行注意要點
廢止日期:民國 96 年 06 月 06 日
3
三、應行注意事項:
 (一) 豬肉之處理:
      1.冷凍肉品解凍後即時烹飪,如果重新冷凍、反覆解凍反而肉品容
        易遭到污染、質地易受破壞,因此冷凍肉在解凍之後,一定要立
        即食用完畢。
      2.若一星期採購一次時,可考慮前兩天選用冷藏肉,後幾天則用冷
        凍肉,冷藏肉用完時,才使用冷凍肉。
      3.當天或隔天要烹調的份量可放在冷藏庫。
      4.無論冷凍或冷藏,豬肉必須先包裝好,最好使用塑膠袋或保鮮膜
        ,並儘量把袋內空氣排出。
      5.冷凍肉應於調理前一天先行取出,放在冰箱下層解凍。
 (二) 肉品的採購:除要求肉品規格外,買賣合約中尚應包括:
      1.交貨時間。
      2.送貨次數。
      3.交貨地點。
      4.交貨條件,如冷凍、冷藏及包裝方式。
      5.付款手續。
      6.付款方式。
      7.違約處理。
      8.不定期抽樣檢驗。
 (三) 肉品的驗收:
      1.檢查送交的貨品是否符合訂單訂定的規格?
      2.數量是否符合?
      3.價格與合約所訂價格是否相符?
      4.貨品搬運條件:是否在良好的條件下運送,冷凍豬肉中心溫度應
        在零下十八度C以下,冷藏豬肉中心溫度在零下二至五度C,包
        裝是否牢固緊密。驗收人員並需有下述的資料和設備:
        (1) 規格標準。
        (2) 重量圖表。
        (3) 秤和溫度計。
 (四) 物品的儲存與解凍:
      1.肉品貯存時,應與有味道的魚類、蔬菜或其他食品分開。
      2.入庫前應先記錄數量與秤重,所有的東西不可堆積一處,應讓食
        品充分接觸冷空氣,並把握先進先用原則。
      3.須解凍的肉品可於烹調前一天拿到冷藏庫解凍,或以塑膠袋密封
        ,以流水解凍,體積小者,可以微波爐解凍。切不可泡於熱水中
        ,亦不可將包裝袋拆卸後浸於水中。
      4.儘可能正確估算需要量,以免解凍後肉品用不完又予凍結。
      5.每天檢查冷凍 (藏) 庫的溫度並記錄,以免造成重大損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