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主旨:為配合法務部推動創新業務措施「揭開矯正機關神秘面紗,全 面開放收容人家屬參訪」,特訂定本要點。
二、依據:法務部九十三年七月二十三日法矯字第○九三○九○二九四七 號函。
三、承辦單位: (一) 秘書室負責督導及協調科室間作業流程配合事項。 (二) 戒護科負責公告當月預定參訪時間、參訪人員引導、身分核對、物 品保管、安全維護及座談會之召開。 (三) 作業、調查、教化、衛生等科負責辦理本身業務有關之矯正成果展 示並指派專人負責解說事宜。 (四) 總務科負責安全檢查女性員工支援、茶水、物品供應等事項
四、參訪對象: (一) 本監收容人家屬 (直系血親、配偶或兄弟姊妹) 三人為限。 (二) 社會各界,諸如司法官、律師、公證人、觀護人、學校教師、媒體 、民意代表及企業界等關心犯罪矯正工作者。
五、實施方式: (一) 以各教區輪流及最近一個月未曾違規之一級收容人家屬優先方式辦 理, (二) 每月至少辦理一次。 (三) 如遇本監懇親活動時配合擴大辦理 (四) 每月初公告當月預定參訪之時間。 (五) 發函通知收容人家屬。 (六) 指派專人負責各項陪同及解說事宜。 (七) 參訪完畢後召開座談會。
六、績效目標:參訪人數為年度平均收容人數百分之二十五。
七、成效檢討: (一) 成立收容人家屬參訪督導小組,由副典獄長或秘書擔任召集人,作 業、調查、教化、總務、衛生、戒護科長為小組成員,並於每年六 月及十二月中旬召開檢討會議,檢討執行成效。如另有必要,亦得 隨時召開會議。 (二) 成效檢討完畢後依規定將執行情形 (含前項之檢討會議紀錄及每月 座談紀錄) 於每年六月及十二月底前陳報 法務部核備。
八、本要點經陳 典獄長核可提監務會議通過後實施,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