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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廢/停臺灣泰源技能訓練所病舍舍房勤務注意事項
公發布日: 民國 92 年 12 月 01 日
廢止日期:民國 95 年 12 月 13 日
法規體系: 矯正機關 > 法務部矯正署泰源監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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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所病舍設於衛生科旁,病床計十九張可容納病患十九名。
二、勤務交接時,應將收容人病情及主管事項點交清楚,如遇特殊情事,
    應登記於勤務交接簿,並當面告知接班人員。舍房接班應清點人數,
    並注意鎖鑰、門窗、牆壁及上下四週有無損壞。
三、夜間交接班應先至中央台集合,由值班科員清點人數,再至舍房交接
    ,交接時正副班管理員應共同清點人數,確認人數到齊、舍房無異狀
    及病患病情等,並向中央台回報後,交班人員始可退勤。
四、病舍勤務要領,請參照部頒戒護手冊病舍勤務 (第三十一頁至三十六
    頁) 。
五、舍房管理員平時應深入瞭解收容人病情,視病猶親,勤於觀察紀錄,
    確實掌握病情,遇有緊急病況發生,立即通報衛生科值班人員及中央
    台緊急處置,並將過程詳予紀錄。
六、舍房作息時間︰
 (一) 夏令時間︰06:30 起床、07:20 早餐、08:00 開封、11:40 收封、
      12:00 午餐、13:10 出封、17:00 晚餐、17:30 收封、21:00 晚點
      名就寢。
 (二) 冬令時間︰06:30 起床、07:20 早餐、08:00 開封、11:40 收封、
      12:00 午餐、13:10 出封、16:30 收封、17:00 晚餐、21:00 晚點
      名就寢。
七、收容人收看電視及閱讀書籍時間︰
 (一) 收看電視︰週一至週五 21:30止,週六或翌日不開封 22:00止。
 (二) 閱讀書籍︰週一至週五 22:30止,週六或翌日不開封 23:00止。
八、舍房溫度未達攝氏 28 度以上,不可開啟電扇 (抽風扇) ,病舍電扇
     (抽風扇) 開啟與管制如左︰
 (一) 電扇 (抽風扇) 開啟時間︰最早︰09:00  (開啟) ;12:30 至12:5
      0  (休息) ;16:3  至 16:50 (休息) ;19:30 至19:50  (休息) 
      ;22:30 至 22:50 (休息) ;01:30 至 01:50 (休息) ;03:00  (
      關閉) 。
 (二) 電扇 (抽風扇) 之管制︰病舍設有吊扇六具、抽風扇五具,使用時
      應依前款開啟與關閉之管制時間規定,每二十分鐘交替使用三具吊
      扇、三具 (或二具) 抽風扇,以延長電器之使用年限。
九、病舍外走廊設有巡邏表,應每十分鐘簽巡一次,應不定時進入舍房內
    查看病患之病情並詳予紀錄,遇專員以上長官巡視,應主動報告舍房
    人數及病情,並將長官巡視時間登錄於簿冊。
十、舍房水電應確實管制,舍房電扇 (抽風扇) 、電燈應按時間啟閉,避
    免浪費。
十一、收容人進出病舍應詳細檢身,以防夾帶藥品或違禁品。舍房公差打
      飯菜時,應在旁戒護,飯菜力求平均分配,公差事畢應清潔走道地
      面並將器具歸定位。
十二、醫師看診時,病舍管理員應在旁戒護,收容人如有無理要求、威脅
      或強迫言語時應即時制止。病患用藥應依醫師囑咐使用,給藥時須
      先核對身分,並眼同服用,服用後張口檢查,以免藏於舌下、腮邊
      ,趁機囤積藥品。
十三、病患如廁應勤加注意,以防發生滑跤或病情突然發作之情事。
十四、夜間十一時 (即二十三時) 至翌日清晨五時止,舍房值勤時每十分
      鐘得坐椅子三分鐘,坐椅子時仍應提高警覺,隨時注意舍房內之動
      態及病患之病情變化,如遇特殊病情應隨時進入病舍查察。
十五、遇 SARS 防疫期間應每日量測體溫二次以上,如有溫度超過攝氏三
      十八度者,應即通報中央台處理,量測之體溫應登載於簿冊備查,
      並應加強各項消毒及其他防疫措施,以防感染。
十六、服勤時,不得瞌睡、聊天、吸菸、嚼食檳榔、閱讀書報、聽收音機
      等有關違反值勤規定之行為,否則按其情節輕重,分別依公務人員
      考績法及有關規定予以懲處。
十七、本注意事項經提所務委員會議通過後實施,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