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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內容

法規名稱: 廢/停臺灣泰源技能訓練所病舍舍房勤務注意事項
廢止日期:民國 95 年 12 月 1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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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五、遇 SARS 防疫期間應每日量測體溫二次以上,如有溫度超過攝氏三
      十八度者,應即通報中央台處理,量測之體溫應登載於簿冊備查,
      並應加強各項消毒及其他防疫措施,以防感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