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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內容

法規名稱: 廢/停臺灣泰源技能訓練所病舍舍房勤務注意事項
廢止日期:民國 95 年 12 月 1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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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病舍外走廊設有巡邏表,應每十分鐘簽巡一次,應不定時進入舍房內
    查看病患之病情並詳予紀錄,遇專員以上長官巡視,應主動報告舍房
    人數及病情,並將長官巡視時間登錄於簿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