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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廢/停臺灣泰源技能訓練所信舍舍房勤務注意事項
公發布日: 民國 92 年 12 月 01 日
廢止日期:民國 94 年 06 月 03 日
法規體系: 矯正機關 > 法務部矯正署泰源監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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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信舍為新收舍,嚴禁與勤務無關之同仁及收容人入內,因公務入內與
    擅自闖入者,均應分別登記於簿冊。舍房管理員平時應深入瞭解收容
    人,遇收容人有違規之虞或發生違規事實、情緒不穩、罹患重病、需
    外醫等特殊行狀,應填寫通報單逐級陳閱通報。
二、勤務交接時,應將主管事項點交清楚,如遇特殊情事,應登記於勤務
    交接簿,並當面告知接班人員。舍房接班應清點人數,並注意鎖鑰、
    門窗、牆壁、攝影機及上下四週有無損壞。
三、夜間交接班應先至中央台集合,由值班科員清點人數,再至舍房交接
    ,交接時正副班管理員應共同清點人數,確認人數到齊、舍房無異狀
    ,並向中央台回報後,交班人員始可退勤。
四、巡視舍房應注意事項,請參照部頒戒護手冊舍房勤務第一、二項「舍
    房共同值勤要領及新收房勤務要領」 (第二十一頁至二十七頁) 。
五、信舍舍房收容之情形︰
 (一) 信一舍為各工場一級收容人舍房︰一至三房九工、四至六房七工、
      七至九房三工、十至十三房一工、十四至六房二工、十七至十九房
      四工、二十至二十三房五工、二十四至二十六房六工、二十七房信
      舍雜役房。
 (二) 信二舍為新收考核房︰三至十八房為強制工作受處分人新收考核區
      、二十至二十九房為受刑人新收考核區,三十至三十四房為解返待
      配業區、庫房為一、九、卅五、卅六房。
六、舍房作息時間︰
 (一) 夏令時間︰06:30起床、07:20 早餐、08:00開封、11:40 收封、12
      :00 午餐、13:10  出封、17:00 晚餐、17:30收封、21:00 晚點名
      就寢。
 (二) 冬令時間︰06:30起床、07:20早餐、08:00開封、11:40收封、12:0
      0 午餐、13:10出封、16:30收封、17:00晚餐、21:00晚點名就寢。
 (三) 信二舍為新收考核房除依冬、夏令時間作息外,每週一至週五依課
      程表實施左列課程︰
      1.靜坐︰每週一至週五 09:00至 09:40、14:00 至 14:40、19:20
        至 20:00  及例假日 09:00  至 09:40。
      2.宗教教誨︰每週三 09:30  至 10:30、14:00 至 15:00;經書閱
        讀︰每週一至週五 15:00  至 15:30。
      3.基本教練︰每週二、五 09:00至 10:30;運動於二工籃球場實施
        ︰每週一 14:00  至 15:00、週四 09:00  至10:00 。
七、收容人收看電視及閱讀書籍時間︰
 (一) 收看電視︰週一至週五 21:30止,週六或翌日不開封 22:00止,信
      二舍新收收容人考核期間不得持有電視。
 (二) 閱讀書籍︰週一至週五 22:30止,週六或翌日不開封 23:00止。
八、舍房溫度未達攝氏 28 度以上,不可開啟電扇 (抽風扇) ,由中央台
    主任控管,平日收封前十分鐘及夏令期間於舍房用餐時准予飯前十分
    鐘至飯後三十分鐘,開啟舍房電扇 (抽風扇) ,以調節舍房內溫度,
    餘電扇 (抽風扇) 之使用依據本所訂定之注意事項辦理。
九、收封後,舍房鑰匙應繳回中央台集中管理,夜間如收容人有急症或發
    生事故須開啟舍房門時,應報告中央台並待值班科員到場,至少應有
    三人在場始可開啟,不可冒然進入以維安全,開啟舍房門後應將事由
    填寫於簿冊。
十、舍房兩端設有巡邏表,應每十分鐘簽巡一次,巡視舍房應注意舍房內
    收容人之動態掌握,遇專員以上長官巡視,應主動報告舍房人數及囚
    情狀況,並將長官巡視時間登錄於簿冊。信二舍左、右二側走道設有
    水泥窗戶,應勤於查察,靠近六工運動場之窗戶應禁止收容人接近,
    以防違禁品流入及傳遞訊息。
十一、舍房水電應確實管制,供水時間應查巡各房之供水及有無浪費用水
      或擅自拆卸水龍頭等情形,舍房電扇 (抽風扇) 、電燈應按時間啟
      閉,避免浪費,就寢時頭部應朝內,不得矇頭睡覺。
十二、收容人衣物除雨天及下午沐浴後,可吊掛於舍房大浴室外,翌日上
      午開封後及假日上午,舍房雜役統一收齊後,由信舍助勤管理員戒
      護,攜至第六工場籃球場旁曬衣場吊掛,並由三教區科員督導,假
      日由副班值班科員督導。
十三、炊場、合作社收容人推送三餐、開水及收容人購買之百貨等,僅送
      至中央走道愛舍鐵門後,嚴禁收容人間之接觸,舍房公差打飯菜時
      ,應亦步亦趨,隨身在後,嚴密戒護防止傳遞紙條,同時注意飯菜
      量平均分配及各房內收容人動態,以防藉機滋事,公差事畢應清潔
      走道地面並儘速檢身進房,不得在外逗留。收容人罹病應服藥者,
      應依醫師囑咐給藥服用,給藥時須先核對身分,並眼同服用,服用
      後張口檢查,以免藏於舌下、腮邊,趁機囤積藥品。發藥完畢,藥
      車及拖板車應歸定位。
十四、信二舍收容人嚴禁隔房喊話,同房僅可輕聲交談。舍房內特殊收容
      人 (如慢性病患者、氣喘、高血壓、精神異常、情緒不穩者、家庭
      變故者) 應加強戒護,隨時觀察,並將其行狀加以記載,必要時應
      以攝影機對之鎖定嚴密監控,俾於翌日與日勤管理員交接後,接續
      給予適時輔導。
十五、夜間十一時 (即二十三時) 至翌日清晨五時止,舍房值勤時每十分
      鐘得坐椅子三分鐘,坐椅子時仍應提高警覺,隨時注意舍房內之動
      態。
十六、遇 SARS 防疫期間應每日量測體溫二次以上,如有溫度超過攝氏三
      十八度者,應即通報中央台處理,量測之體溫應登載於簿冊備查。
十七、服勤時,不得瞌睡、聊天、吸菸、嚼食檳榔、閱讀書報、聽收音機
      等有關違反值勤規定之行為,否則按其情節輕重,分別依公務人員
      考績法及有關規定予以懲處。
十八、本注意事項經提所務委員會議通過後實施,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