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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法規 - 顯示歷次修正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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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信舍為新收舍,嚴禁與勤務無關之同仁及收容人入內,因公務入內與
    擅自闖入者,均應分別登記於簿冊。舍房管理員平時應深入瞭解收容
    人,遇收容人有違規之虞或發生違規事實、情緒不穩、罹患重病、需
    外醫等特殊行狀,應填寫通報單逐級陳閱通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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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勤務交接時,應將主管事項點交清楚,如遇特殊情事,應登記於勤務
    交接簿,並當面告知接班人員。舍房接班應清點人數,並注意鎖鑰、
    門窗、牆壁、攝影機及上下四週有無損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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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夜間交接班應先至中央台集合,由值班科員清點人數,再至舍房交接
    ,交接時正副班管理員應共同清點人數,確認人數到齊、舍房無異狀
    ,並向中央台回報後,交班人員始可退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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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巡視舍房應注意事項,請參照部頒戒護手冊舍房勤務第一、二項「舍
    房共同值勤要領及新收房勤務要領」 (第二十一頁至二十七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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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信舍舍房收容之情形︰
 (一) 信一舍為各工場一級收容人舍房︰一至三房九工、四至六房七工、
      七至九房三工、十至十三房一工、十四至六房二工、十七至十九房
      四工、二十至二十三房五工、二十四至二十六房六工、二十七房信
      舍雜役房。
 (二) 信二舍為新收考核房︰三至十八房為強制工作受處分人新收考核區
      、二十至二十九房為受刑人新收考核區,三十至三十四房為解返待
      配業區、庫房為一、九、卅五、卅六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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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舍房作息時間︰
 (一) 夏令時間︰06:30起床、07:20 早餐、08:00開封、11:40 收封、12
      :00 午餐、13:10  出封、17:00 晚餐、17:30收封、21:00 晚點名
      就寢。
 (二) 冬令時間︰06:30起床、07:20早餐、08:00開封、11:40收封、12:0
      0 午餐、13:10出封、16:30收封、17:00晚餐、21:00晚點名就寢。
 (三) 信二舍為新收考核房除依冬、夏令時間作息外,每週一至週五依課
      程表實施左列課程︰
      1.靜坐︰每週一至週五 09:00至 09:40、14:00 至 14:40、19:20
        至 20:00  及例假日 09:00  至 09:40。
      2.宗教教誨︰每週三 09:30  至 10:30、14:00 至 15:00;經書閱
        讀︰每週一至週五 15:00  至 15:30。
      3.基本教練︰每週二、五 09:00至 10:30;運動於二工籃球場實施
        ︰每週一 14:00  至 15:00、週四 09:00  至1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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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收容人收看電視及閱讀書籍時間︰
 (一) 收看電視︰週一至週五 21:30止,週六或翌日不開封 22:00止,信
      二舍新收收容人考核期間不得持有電視。
 (二) 閱讀書籍︰週一至週五 22:30止,週六或翌日不開封 23:00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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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舍房溫度未達攝氏 28 度以上,不可開啟電扇 (抽風扇) ,由中央台
    主任控管,平日收封前十分鐘及夏令期間於舍房用餐時准予飯前十分
    鐘至飯後三十分鐘,開啟舍房電扇 (抽風扇) ,以調節舍房內溫度,
    餘電扇 (抽風扇) 之使用依據本所訂定之注意事項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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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收封後,舍房鑰匙應繳回中央台集中管理,夜間如收容人有急症或發
    生事故須開啟舍房門時,應報告中央台並待值班科員到場,至少應有
    三人在場始可開啟,不可冒然進入以維安全,開啟舍房門後應將事由
    填寫於簿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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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舍房兩端設有巡邏表,應每十分鐘簽巡一次,巡視舍房應注意舍房內
    收容人之動態掌握,遇專員以上長官巡視,應主動報告舍房人數及囚
    情狀況,並將長官巡視時間登錄於簿冊。信二舍左、右二側走道設有
    水泥窗戶,應勤於查察,靠近六工運動場之窗戶應禁止收容人接近,
    以防違禁品流入及傳遞訊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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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舍房水電應確實管制,供水時間應查巡各房之供水及有無浪費用水
      或擅自拆卸水龍頭等情形,舍房電扇 (抽風扇) 、電燈應按時間啟
      閉,避免浪費,就寢時頭部應朝內,不得矇頭睡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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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收容人衣物除雨天及下午沐浴後,可吊掛於舍房大浴室外,翌日上
      午開封後及假日上午,舍房雜役統一收齊後,由信舍助勤管理員戒
      護,攜至第六工場籃球場旁曬衣場吊掛,並由三教區科員督導,假
      日由副班值班科員督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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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三、炊場、合作社收容人推送三餐、開水及收容人購買之百貨等,僅送
      至中央走道愛舍鐵門後,嚴禁收容人間之接觸,舍房公差打飯菜時
      ,應亦步亦趨,隨身在後,嚴密戒護防止傳遞紙條,同時注意飯菜
      量平均分配及各房內收容人動態,以防藉機滋事,公差事畢應清潔
      走道地面並儘速檢身進房,不得在外逗留。收容人罹病應服藥者,
      應依醫師囑咐給藥服用,給藥時須先核對身分,並眼同服用,服用
      後張口檢查,以免藏於舌下、腮邊,趁機囤積藥品。發藥完畢,藥
      車及拖板車應歸定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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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四、信二舍收容人嚴禁隔房喊話,同房僅可輕聲交談。舍房內特殊收容
      人 (如慢性病患者、氣喘、高血壓、精神異常、情緒不穩者、家庭
      變故者) 應加強戒護,隨時觀察,並將其行狀加以記載,必要時應
      以攝影機對之鎖定嚴密監控,俾於翌日與日勤管理員交接後,接續
      給予適時輔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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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五、夜間十一時 (即二十三時) 至翌日清晨五時止,舍房值勤時每十分
      鐘得坐椅子三分鐘,坐椅子時仍應提高警覺,隨時注意舍房內之動
      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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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六、遇 SARS 防疫期間應每日量測體溫二次以上,如有溫度超過攝氏三
      十八度者,應即通報中央台處理,量測之體溫應登載於簿冊備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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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七、服勤時,不得瞌睡、聊天、吸菸、嚼食檳榔、閱讀書報、聽收音機
      等有關違反值勤規定之行為,否則按其情節輕重,分別依公務人員
      考績法及有關規定予以懲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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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八、本注意事項經提所務委員會議通過後實施,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