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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內容

法規名稱: 廢/停臺灣泰源技能訓練所信舍舍房勤務注意事項
廢止日期:民國 94 年 06 月 0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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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信舍舍房收容之情形︰
 (一) 信一舍為各工場一級收容人舍房︰一至三房九工、四至六房七工、
      七至九房三工、十至十三房一工、十四至六房二工、十七至十九房
      四工、二十至二十三房五工、二十四至二十六房六工、二十七房信
      舍雜役房。
 (二) 信二舍為新收考核房︰三至十八房為強制工作受處分人新收考核區
      、二十至二十九房為受刑人新收考核區,三十至三十四房為解返待
      配業區、庫房為一、九、卅五、卅六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