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目的:為鼓勵收容人踴躍投稿,增進本監榮譽。
二、依據:監獄行刑法第七十四條第五款暨第七十五條第二、三、四款辦 理。
三、辦法: (1)敘獎以年度為單位辦理一次,以「新生雙月刊」曾刊登之篇數為依 據。 (2)投稿之文章必須為本人親筆撰寫,不得假手他人,請管教小組謹慎 審查,如有違反,一經查出,一律以違反監規辦理。 (3)新生雙月刊之登出,以參佰字以上之文章為敘獎之依據,短篇笑話 等不列入獎勵之範圍。
四、獎勵: (1)全年度經「新生雙月刊」刊登達二篇者,加總分 0.4 分,增加接 見一次。 (2)全年度經「新生雙月刊」刊登達三篇者,加總分 0.6 分,增加接 見一次 (3)全年度經「新生雙月刊」刊登達四篇者,加總分 0.8 分,增加接 見二次。 (4)全年度經「新生雙月刊」刊登達五篇者,加總分 1.0 分,增加接 見二次 (5)全年度經「新生雙月刊」刊登達六篇以上者,加總分 1.2 分,增 加接見三次,發獎狀一張。
五、本要點呈 典獄長核准後,提監務委員會議通過後實施,修訂時亦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