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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廢/停臺灣高雄監獄收容人投稿新生雙月刊獎勵要點
公發布日: 民國 92 年 04 月 11 日
廢止日期:民國 100 年 01 月 01 日
法規體系: 矯正機關 > 法務部矯正署高雄監獄
立法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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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目的:為鼓勵收容人踴躍投稿,增進本監榮譽。
二、依據:監獄行刑法第七十四條第五款暨第七十五條第二、三、四款辦
    理。
三、辦法:
 (1)敘獎以年度為單位辦理一次,以「新生雙月刊」曾刊登之篇數為依
      據。
 (2)投稿之文章必須為本人親筆撰寫,不得假手他人,請管教小組謹慎
      審查,如有違反,一經查出,一律以違反監規辦理。
 (3)新生雙月刊之登出,以參佰字以上之文章為敘獎之依據,短篇笑話
      等不列入獎勵之範圍。
四、獎勵:
 (1)全年度經「新生雙月刊」刊登達二篇者,加總分 0.4  分,增加接
      見一次。
 (2)全年度經「新生雙月刊」刊登達三篇者,加總分 0.6  分,增加接
      見一次
 (3)全年度經「新生雙月刊」刊登達四篇者,加總分 0.8  分,增加接
      見二次。
 (4)全年度經「新生雙月刊」刊登達五篇者,加總分 1.0  分,增加接
      見二次
 (5)全年度經「新生雙月刊」刊登達六篇以上者,加總分 1.2  分,增
      加接見三次,發獎狀一張。
五、本要點呈  典獄長核准後,提監務委員會議通過後實施,修訂時亦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