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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內容

法規名稱: 廢/停臺灣高雄監獄收容人投稿新生雙月刊獎勵要點
廢止日期:民國 100 年 01 月 01 日
4
四、獎勵:
 (1)全年度經「新生雙月刊」刊登達二篇者,加總分 0.4  分,增加接
      見一次。
 (2)全年度經「新生雙月刊」刊登達三篇者,加總分 0.6  分,增加接
      見一次
 (3)全年度經「新生雙月刊」刊登達四篇者,加總分 0.8  分,增加接
      見二次。
 (4)全年度經「新生雙月刊」刊登達五篇者,加總分 1.0  分,增加接
      見二次
 (5)全年度經「新生雙月刊」刊登達六篇以上者,加總分 1.2  分,增
      加接見三次,發獎狀一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