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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內容

法規名稱: 廢/停臺灣高雄監獄收容人投稿新生雙月刊獎勵要點
廢止日期:民國 100 年 01 月 0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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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辦法:
 (1)敘獎以年度為單位辦理一次,以「新生雙月刊」曾刊登之篇數為依
      據。
 (2)投稿之文章必須為本人親筆撰寫,不得假手他人,請管教小組謹慎
      審查,如有違反,一經查出,一律以違反監規辦理。
 (3)新生雙月刊之登出,以參佰字以上之文章為敘獎之依據,短篇笑話
      等不列入獎勵之範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