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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廢/停臺灣臺南少年觀護所端正政風及防制貪污工作實施計畫
公發布日: 民國 0 年 00 月 00 日
廢止日期:民國 94 年 09 月 13 日
法規體系: 矯正機關 > 法務部矯正署臺南少年觀護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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壹  依據
一  「政風機構人員設置條例」第五條及施行細則第四條第二款規定。
二  法務部暨所屬各機關端正政風防制貪瀆工作方案。
三  本所業務特性及實際狀況。
貳  目的
    落實執行本機關首長積極推動之「端正政風,防制貪瀆」工作,確實
    發揮政風機構之功能,結合行政力量,貫徹執行「肅貪行動方案」,
    達到「檢肅貪瀆,澄清吏治」之目標,以提昇本所清廉形象。
參  實施要領
一  加強查察機關內易滋弊端業務,並貫徹執行防弊措施,落實檢討並追
    蹤管制改進情形,以防止弊端發生。
二  加強查察機關內生活違常人員,適時簽報機關首長參考,防微杜漸,
    發揮政風機構之防弊功能。
三  確實執行「執行肅貪行動方案防貪部分應注意事項」,以杜絕貪污瀆
    職之根源。
四  加強發掘機關內貪瀆不法情事,摒棄「家醜不可外揚」心態,不待有
    關機關移送或民眾檢舉,主動出擊。
五  對機關員工加強政風法令宣導,並依「獎勵保護檢舉貪污瀆職辦法」
    ,鼓勵涉有貪瀆不法之員工勇於自首或檢舉違規行為,以發掘弊端,
    即時改進。
六  嚴格執行績效考核,落實政風業務執行,以提昇工作效能。
肆  執行及分工
┌───────┬──────────────┬────┬──┐
│實  施  要  領│  執      行      要    領  │執行單位│備考│
├───────┼──────────────┼────┼──┤
│一  加強查察機│ (一) 依業務性質及環境特性,│各組室  │    │
│    關內易滋弊│      協調業務單位適時訂 (修│        │    │
│    端業務,並│      ) 定各機關「各項業務防│        │    │
│    貫徹執行防│      弊措施」,落實檢討執行│        │    │
│    弊措施,落│      情形,如發現弊端,立即│        │    │
│    實檢討並追│      改進,並追蹤考核執行成│        │    │
│    蹤管制改進│      效,切忌流於形式。    │        │    │
│    情形,以防│ (二) 發現機關內作業違常情事│政風室  │    │
│    止弊端發生│      ,應立即簽報機關首長核│        │    │
│    。        │      處,如涉有貪瀆不法情事│        │    │
│              │      ,依法移送法辦或簽報議│        │    │
│              │      處。                  │        │    │
│              │ (三) 參考其他業務性質相同之│政風室  │    │
│              │      機關,對所發生之貪瀆不│        │    │
│              │      法案件,分析其弊端發生│        │    │
│              │      之原因與癥結,研編本機│        │    │
│              │      關「預防貪瀆調查專報」│        │    │
│              │      ,簽報機關首長,並送請│        │    │
│              │      有關單位參考改進。    │        │    │
│              │ (四) 辦理「政風督導小組會議│政風督導│    │
│              │      」會議應依業務性質及本│小組    │    │
│              │      所環境特性,確實檢討機│        │    │
│              │      關內可能發生之業務弊端│        │    │
│              │      及生活違常人員,適時訂│        │    │
│              │       (修) 定防弊作為,預作│        │    │
│              │      防範。                │        │    │
│              │ (五) 加強研究各項業務法規,│各組室  │    │
│              │      如有不合時宜者,及時建│        │    │
│              │      議修訂,以防止弊端發生│        │    │
│              │      。                    │        │    │
│              │                            │        │    │
│二  加強查察機│ (一) 各組室主管 (辦) 應依行│各組室  │    │
│    關內生活違│      政院頒「行政院暨所屬各│        │    │
│    常人員,適│      機關公務員平時考核要點│        │    │
│    時簽報機關│      」規定辦理屬員之品德生│        │    │
│    首長參考,│      活考核,如發現屬員有生│        │    │
│    防微杜漸,│      活違常之情形,應簽報機│        │    │
│    發揮政風機│      關首長,並知會政風室進│        │    │
│    構之防弊功│      一步之查察,以防範貪瀆│        │    │
│    能。      │      不法情事發生。        │        │    │
│              │ (二) 人事室對機關內生活違常│人事室  │    │
│              │      或風評不佳之員工,應加│        │    │
│              │      強列管追蹤考核。依「公│        │    │
│              │      務人員政風調查考核處理│        │    │
│              │      要點」規定,發現有貪瀆│        │    │
│              │      傾向或跡象人員,應簽報│        │    │
│              │      機關首長核處,知會政風│        │    │
│              │      室做進一步之查察,即時│        │    │
│              │      導正,機先防範貪瀆不法│        │    │
│              │      情事發生。            │        │    │
│              │ (三) 依「政風機構端正政風防│政風室  │    │
│              │      制貪瀆作業注意事項」及│        │    │
│              │      「防止公務人員貪瀆不法│        │    │
│              │      資料處理要點」規定,對│        │    │
│              │      有貪瀆傾向及貪瀆跡象之│        │    │
│              │      員工,簽報機關首長核處│        │    │
│              │      後,除建立「公務人員貪│        │    │
│              │      瀆不法資料卡」外,應追│        │    │
│              │      蹤管制後續狀況,以防止│        │    │
│              │      貪瀆不法情事發生。    │        │    │
│              │                            │        │    │
│三  確時執行「│ (一) 利用各種集 (機) 會加強│各組室  │    │
│    執行肅貪行│      宣導「不請託關說、不接│        │    │
│    動方案防貪│      受饋贈、不接受邀宴」,│        │    │
│    部分應注意│      各主管 (辦) 人員更應以│        │    │
│    事項」,以│      身作則落實執行,以建立│        │    │
│    杜絕貪污瀆│      公務人員依法執行公務之│        │    │
│    職之根源。│      清廉形象。            │        │    │
│              │ (二) 本所員工如有「請託關說│政風室  │    │
│              │      、贈受財物、飲宴應酬活│        │    │
│              │      動」,應即陳報機關首長│        │    │
│              │      並知會政風室。政風室查│        │    │
│              │      有違法或失職行為者,並│        │    │
│              │      應主動簽報機關首長依法│        │    │
│              │      移送偵辦或議處。      │        │    │
│              │                            │        │    │
│四  加強發掘機│ (一) 政風室應從機關內易滋弊│政風室  │    │
│    關內貪瀆不│      端業務及員工生活違常情│        │    │
│    法情事,摒│      事中,積極發掘貪瀆不法│        │    │
│    棄「家醜不│      線索及預警資料。      │        │    │
│    可外揚」心│ (二) 政風室應依機關特別及環│政風室  │    │
│    態,不待有│      境狀況,訂定發掘貪瀆不│        │    │
│    關機關移送│      法線索計畫,簽報機關首│        │    │
│    或民眾檢舉│      長核定後,以執行,並切│        │    │
│    主動出擊。│      實管考。              │        │    │
│              │ (三) 各業務相關組室,應積極│各組室  │    │
│              │      將員工貪瀆不法資料及線│        │    │
│              │      索,提供給政風室參考,│        │    │
│              │      預作防範,以維護機關形│        │    │
│              │      象。                  │        │    │
│              │ (四) 從民眾檢舉或媒體報導有│政風室  │    │
│              │      關本機關弊端事項,主動│        │    │
│              │      查處或予以澄清,以維護│        │    │
│              │      機關形象。            │        │    │
│              │ (五) 政風室發掘機關內員工涉│政風室  │    │
│              │      及貪瀆不法資料或線索,│        │    │
│              │      應簽報機關首長核處,依│        │    │
│              │      「政風機構端正政風防制│        │    │
│              │      貪瀆作業注意事項」規定│        │    │
│              │      ,事涉機關首長或首長擱│        │    │
│              │      置之政風資料或線索,政│        │    │
│              │      風室應將該等資料或線索│        │    │
│              │      陳報上一級政風機構。  │        │    │
│              │                            │        │    │
│五  對機關員工│ (一) 政風室針對機關特性及環│政風室  │    │
│    加強政風法│      境狀況,加強政風法令宣│        │    │
│    令宣導,並│      導,除利用文字及口頭方│        │    │
│    依「獎勵保│      式宣導外,運用藝術、電│        │    │
│    護檢舉貪污│      化等方式辦理;對宣導內│        │    │
│    瀆職辦法」│      容應力求簡單、易懂,讓│        │    │
│    ,鼓勵涉有│      員工容易接受,勿流於形│        │    │
│    貪瀆不法之│      式,以免導致員工產生反│        │    │
│    員工勇於自│      感。                  │        │    │
│    首或檢舉違│ (二) 加強對民眾及機關員工宣│政風室  │    │
│    法行為,以│      導,鼓勵勇於利用本所設│        │    │
│    發掘弊端,│      置之肅貪專線電話及檢舉│        │    │
│    即時改進。│      信箱,提供具體資料,檢│        │    │
│              │      舉貪瀆。              │        │    │
│              │ (三) 依據「獎勵保護檢舉貪污│政風室  │    │
│              │      瀆職辦法」及相關規定,│        │    │
│              │      審慎處理檢舉貪瀆案件。│        │    │
│              │      對匿名檢舉者原則上不受│政風室  │    │
│              │      理,如檢舉或陳情內容具│        │    │
│              │      體且具調查路線者,仍應│        │    │
│              │      審慎處理。對檢舉人真實│        │    │
│              │      身分,應負保密責任。  │        │    │
│              │ (四) 受理檢舉案件,涉有刑責│政風室  │    │
│              │      者,依法移送偵辦;涉有│        │    │
│              │      行政責任者,依有關規定│        │    │
│              │      作行政處理;查非事實者│        │    │
│              │      ,予以澄清。          │        │    │
│              │ (五) 加強宣導鼓勵涉有貪瀆案│政風室  │    │
│              │      件之機關員工,向檢察機│        │    │
│              │      關或司法警察機關自首,│        │    │
│              │      如有所得並自動繳交全部│        │    │
│              │      得財物者,減輕或免除其│        │    │
│              │      刑;因而查獲其他共犯者│        │    │
│              │      ,免除其刑。在偵查中自│        │    │
│              │      白,如有所得並自動繳交│        │    │
│              │      全部所得財物者,減輕其│        │    │
│              │      刑;因而查獲其他共犯者│        │    │
│              │      ,減輕或免除其刑。    │        │    │
│              │                            │        │    │
│六  嚴格執行績│ (一) 為強化肅貪、防貪工作,│政風室  │    │
│    效考核,落│      依各機關環境特性,策訂│        │    │
│    實各機關政│      政風室年度工作計畫需求│        │    │
│    風業務執行│      目標,切實執行業務管考│        │    │
│    以提昇工作│      制度,以提昇工作績效。│        │    │
│    效能。    │ (二) 定期與不定期接受上級政│        │    │
│              │      風業務督導 (訪問) 檢查│        │    │
│              │      、參加聯繫會報或業務座│        │    │
│              │      談會,檢討工作得失及聽│        │    │
│              │      取上級重要工作指示,交│        │    │
│              │      換工作經驗,提高工作績│        │    │
│              │      效。                  │        │    │
│              │ (三) 政風督導小組會議召開時│政風室  │    │
│              │      ,提報本方案推動及執行│        │    │
│              │      情形,檢討工作缺失,追│        │    │
│              │      蹤及考核執行成效。    │        │    │
└───────┴──────────────┴────┴──┘
伍  責任制度
一  各組室主管 (辦) 對屬員品德操守應負督導考核責任,如疏於督導致
    發生違法亂紀情事,各組室主管 (辦) 應連帶追究行政責任。
二  各組室主管 (辦) 對所屬人員有貪瀆情事能主動查究送辦,於該案經
    判處罪刑確定後,從優予以獎勵;若刻意庇護或顯有疏失而未能查覺
    者,除明知所屬人員貪瀆有據而予以庇護或不為舉發者,依法追究其
    刑責外,並從嚴予以議處。
三  政風人員對預防及發掘貪瀆工作著有績效者,應適時給予獎勵;因怠
    忽職守致機關內發生貪瀆案件情節重大者,應予議處。
陸  行政支援
一  執行本計畫所需費用由本所相關經費支付。
二  執行本計畫所需人力、物品由有關組室支應。
柒  附則
    本計畫經簽陳首長核定後確實執行,執行情形配合本所「政風督導小
    組」會議召開時進行檢討,並將執行情形檢討報告表併同會議紀錄報
    陳臺灣高等法院檢察署核備,修訂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