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依據:九十一年十月十一日法秘決字第○九一○○三九六九八號函頒 「服務品質獎實施計劃」。
二 目標:加強本所各科室推動為民服務工作,提升服務品質。
三 實施對象:本所各科室。
四 實施方式:各科室每季針對相關為民服務工作事項進行自我考核,秘 書室則不定期實施考核。
五 考核內容: (一) 服務標準及自我評鑑。 (二) 主管參與提升為民服務情形。 (三) 申辦案件 (服務項目) 作業程序。 (四) 民眾抱怨 (陳情) 之處理。 (五) 延伸服務據點,結合社會資源。 (六) 完善服務環境,提供特殊服務。 (七) 善用機關網頁提供。 (八) 遠距及資訊化服務措施。 (九) 電話禮貌。
六 本計畫陳 所長核可經所務委員會議審查通過後函頒實施,修正時亦 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