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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法規 - 顯示歷次修正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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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依據:九十一年十月十一日法秘決字第○九一○○三九六九八號函頒
    「服務品質獎實施計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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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目標:加強本所各科室推動為民服務工作,提升服務品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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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實施對象:本所各科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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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實施方式:各科室每季針對相關為民服務工作事項進行自我考核,秘
    書室則不定期實施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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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考核內容:
 (一) 服務標準及自我評鑑。
 (二) 主管參與提升為民服務情形。
 (三) 申辦案件 (服務項目) 作業程序。
 (四) 民眾抱怨 (陳情) 之處理。
 (五) 延伸服務據點,結合社會資源。
 (六) 完善服務環境,提供特殊服務。
 (七) 善用機關網頁提供。
 (八) 遠距及資訊化服務措施。
 (九) 電話禮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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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  本計畫陳  所長核可經所務委員會議審查通過後函頒實施,修正時亦
    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