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台灣桃園少年輔育院 (以下簡稱本院) 值日人員之值日,除法令別有 規定外,依本要點之規定行之。
二 值日室設在本院行政大樓一樓。
三 值日時間每日上午八時三十分 (例假日上午八時) 至翌日上午八時三 十分辦理交接。例假日接班人員未到達前,當次值日人員不得先行離 開,如係延誤接班者,以曠職論,扣除值日費外,並情節輕重議處。
四 值日人員由本院人事室按月排定值日輪流表。
五 值日員任務如左: (一) 負責本院電話總機工作。 (二) 來文、郵件之簽收,於上班時交收發簽收。遇有特急件公文須急速 處理時,交由值日官處理。 (三) 遇有事故應隨時向值日官報告。 (四) 每日按值日輪流表換掛值日人員名牌。 (五) 協助游動崗勤務。 (六) 其他交辦事項。
六 值日官任務如左: (一) 值日官應不定時巡查全院各處所辦公廳舍及重要處所,並檢查水電 安全防止浪費。 (二) 查證本院加班人員出勤情形。 (三) 督導防範火災及其他危險。 (四) 凡遇戒護事故,應迅速通知院長、秘書、訓導組長,特別緊急時亦 得指導班級老師與警衛人員。先作必要處理。 (五) 協助督勤人員查察戒護勤務。 (六) 院長交辦事項。
七 值日人員於任務範圍內之事務,依事務性質,通知管教人員或督勤官 處理,遇有重大事項必須請示或非職權所能處理者,應視情形及時陳 報有關主管長官。但無須緊急處理者,得於次日上班時,通報主管單 位辦理。
八 值日室應備有上級值日單位、消防、治安單位及本院主管人員電話一 覽表當月人員輪值表。
九 值日人員不得擅離職守,如有臨時事故亟待處理者,值日員應向直日 官報備,值日官與督勤官應相互告知,但以一小時內返回為原則,違 反者依第三條規定處理。
十 值日人員按規定發給值日費。
十一 值日室設值日記事簿,值日人員應將值日處事項登記於記事簿,記 事簿由值日官填寫,並於日陳閱。
十二 本要點奉 院長核定後實施,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