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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廢/停臺灣桃園少年輔育院值日人員值日實施要點
公發布日: 民國 89 年 10 月 11 日
廢止日期:民國 94 年 09 月 15 日
法規體系: 矯正機關 > 敦品中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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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台灣桃園少年輔育院 (以下簡稱本院) 值日人員之值日,除法令別有
    規定外,依本要點之規定行之。
二  值日室設在本院行政大樓一樓。
三  值日時間每日上午八時三十分 (例假日上午八時) 至翌日上午八時三
    十分辦理交接。例假日接班人員未到達前,當次值日人員不得先行離
    開,如係延誤接班者,以曠職論,扣除值日費外,並情節輕重議處。
四  值日人員由本院人事室按月排定值日輪流表。
五  值日員任務如左:
 (一) 負責本院電話總機工作。
 (二) 來文、郵件之簽收,於上班時交收發簽收。遇有特急件公文須急速
      處理時,交由值日官處理。
 (三) 遇有事故應隨時向值日官報告。
 (四) 每日按值日輪流表換掛值日人員名牌。
 (五) 協助游動崗勤務。
 (六) 其他交辦事項。
六  值日官任務如左:
 (一) 值日官應不定時巡查全院各處所辦公廳舍及重要處所,並檢查水電
      安全防止浪費。
 (二) 查證本院加班人員出勤情形。
 (三) 督導防範火災及其他危險。
 (四) 凡遇戒護事故,應迅速通知院長、秘書、訓導組長,特別緊急時亦
      得指導班級老師與警衛人員。先作必要處理。
 (五) 協助督勤人員查察戒護勤務。
 (六) 院長交辦事項。
七  值日人員於任務範圍內之事務,依事務性質,通知管教人員或督勤官
    處理,遇有重大事項必須請示或非職權所能處理者,應視情形及時陳
    報有關主管長官。但無須緊急處理者,得於次日上班時,通報主管單
    位辦理。
八  值日室應備有上級值日單位、消防、治安單位及本院主管人員電話一
    覽表當月人員輪值表。
九  值日人員不得擅離職守,如有臨時事故亟待處理者,值日員應向直日
    官報備,值日官與督勤官應相互告知,但以一小時內返回為原則,違
    反者依第三條規定處理。
十  值日人員按規定發給值日費。
十一  值日室設值日記事簿,值日人員應將值日處事項登記於記事簿,記
      事簿由值日官填寫,並於日陳閱。
十二  本要點奉  院長核定後實施,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