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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內容

法規名稱: 廢/停臺灣桃園少年輔育院值日人員值日實施要點
廢止日期:民國 94 年 09 月 15 日
7
七  值日人員於任務範圍內之事務,依事務性質,通知管教人員或督勤官
    處理,遇有重大事項必須請示或非職權所能處理者,應視情形及時陳
    報有關主管長官。但無須緊急處理者,得於次日上班時,通報主管單
    位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