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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法務部矯正署桃園監獄暨合署辦公看守所、少年觀護所工友(技工、駕駛)平時考核與獎懲要點
公發布日: 民國 85 年 11 月 01 日
修正日期:民國 107 年 01 月 09 日
法規體系: 矯正機關 > 法務部矯正署桃園監獄(桃園看守所、桃園少觀所合署辦公)
圖表附件:
立法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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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為健全本監工友(技工、駕駛)管理,依據行政院訂頒之「工友管理
    要點」第二十一點規定修訂本要點。
二、平時考核:
    工友(技工、駕駛)平時考核工作,應由總務科或其管理單位,每四
    個月依平時考核表(格式如附件一)逐項考核,並將考核結果簽陳機
    關首長核定,以之作為年終考核之依據。
三、獎懲:
(一)工友(技工、駕駛)之獎懲功過,得依據「法務部及所屬各機關人
      員共同獎懲標準表」與「法務部所屬矯正機關人員獎懲標準表」相
      關規定辦理。
(二)工友(技工、駕駛)之獎懲功過裁定,由總務科主管簽陳機關首長
      核定之。
(三)工友(技工、駕駛)獎懲功過結果經核定後,應由總務科通知當事
      人,並告知其救濟程序,必要時亦得公告之。
(四)考勤之獎勵如下:
      1.全年未請事病假者,年終考核總評分加二分。
      2.全年未遲到早退者,年終考評總評分加二分。
      3.訓練成績特優在八十分以上者,年終考核總評分增加二分。
      4.嘉獎一次者,年終考核總評分,增加一分,記功一次者,增加三
        分。
四、本要點未規定事項,依相關法令規定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