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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內容

法規名稱: 法務部矯正署桃園監獄暨合署辦公看守所、少年觀護所工友(技工、駕駛)平時考核與獎懲要點
修正日期:民國 107 年 01 月 0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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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平時考核:
    工友(技工、駕駛)平時考核工作,應由總務科或其管理單位,每四
    個月依平時考核表(格式如附件一)逐項考核,並將考核結果簽陳機
    關首長核定,以之作為年終考核之依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