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平時考核:
(一)工友(技工)平時考核由總務科及工友服務之單位,照附列考核表
,參酌工友(技工、駕駛)平時考核項目分別辦理,每半年舉行評
分一次,由總務科平均核算之,以為年終考核之依據,(附表一)
(二)上項考核表,,如工友(技工、駕駛)服務之單位,未依照通知之
限期填送時,應依總務科所核填者為準。
(三)總務科對於工友(技工、駕駛)之功過登記簿,隨時登記之,以為
年終考核評分增減之依據。(附表二)
(四)總務科應備工友(技工駕駛)簽到簿,以為工友、技工、駕駛)出
勤、遲到、由退、曠職之查考,作為年終考核評分增減之依據。
1.出勤-在規定出勤時間前簽到者。
2.遲到-在規定出勤時間後十五分鐘內簽到者。
3.早退-在規定退勤時間前十五分鐘內退勤者。
4.曠職-未經准假而擅不到工作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