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遵照法務部矯正司八十八年八月二十四日法八八矯司字第00098 0號函辦理。
二 會考對象:本所收容人。
三 會考方式: 按季於各教區輪流實施,每季由應考教區之輔導員負責辦理會考命題 及測驗等相關事宜。 應考教區之輔導員於每季末月 (即每年三、六、九、十二月) 之二十 六日前辦理完畢並將會考成績及處理情形報送教導科。
四 會考命題範圍及方式: (一) 命題範圍:實施初期暫以刑法及刑事訴訟法為範圍。 (二) 命題方式:每次二十五題、滿分為一百分,以是非或選擇形式命題 。
五 會考成績優良之獎勵: 各教區取前五位成績優良者予以獎勵;但如同分人數過多,則再另行 測驗後,取前五名成績優良者獎勵之。 獎勵方式:受刑人增加總分○‧三分,受感訓處分人增加總分一‧五 分。
六 本要點經核定後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