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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法務部矯正署明德外役監獄為民服務工作自行考核及考核項目實施要點
公發布日: 民國 91 年 10 月 01 日
修正日期:民國 100 年 12 月 15 日
法規體系: 矯正機關 > 法務部矯正署明德外役監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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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依據:法務部九十一年八月三十日法秘決字第○九一○五○○三一五
    號函頒之「法務部為民服務不定期考核工作計畫」。
二、目標:建立本監為民服務工作自行考核制度,提昇服務品質。
三、實施對象:本監各科室。
四、實施方式:本監研考單位(副典獄長室)負責考核各科室為民服務工
    作辦理情形,並督導改進。
五、考核內容:就 1  服務標準及自我評鑑、2 主管參與提昇為民服務情
    形、3 申辦理案件(服務項目)作業程序、4 民眾抱怨(陳情)之處
    理、5 完善服務環境,提供特殊服務、6 機關網頁建置 7  遠距及資
    訊化服務措施、8 電話禮貌。等八項進行考核。
六、考核結果:每年年終考核一次,於次年一月底前將考核結果陳核後,
    送各科室參考改進,並登載於本監網頁。並得就考核結果辦理獎懲。
七、本要點奉  典獄長核可提監務會議審議通過後函頒實施,修訂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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