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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法規 - 顯示歷次修正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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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依據:法務部九十一年八月三十日法秘決字第○九一○五○○三一五
    號函頒之「法務部為民服務不定期考核工作計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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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目標:建立本監為民服務工作自行考核制度,提昇服務品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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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實施對象:本監各科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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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實施方式:
    本監研考單位 (副典獄長室) 負責考核各科室為民服務工作辦理情形
    ,並督導改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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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考核內容:就 1  服務標準及自我評鑑、2 主管參與提昇為民服務情
    形、3 申辦理案件 (服務項目) 作業程序、4 民眾抱怨 (陳情) 之處
    理、5 完善服務環境,提供特殊服務、6 機關網頁建置 7  遠距及資
    訊化服務措施、8 電話禮貌。等八項進行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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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  考核結果:
    每年年終考核一次,於次年一月底前將考核結果陳核後,送各科室參
    考改進,並登載於本監網頁。並得就考核結果辦理獎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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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  本要點奉  典獄長核可提監務會議審議通過後函頒實施,修定時亦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