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實習觀護工作學生 (以下簡稱實習學生) 之實習項目如下:
(一) 個案調查分析:
1.研擬個案輔導計畫:協助辦理保護管束個案輔導計畫之研擬事項
。
2.個案之分級分類調查與分析:協助辦理蒐集並分析保護管束案件
分級分類處遇事項。
3.撤銷假釋原因之調查與分析:協助辦理保護管束案件撤銷假釋原
因之調查與分析。
4.案件追蹤與評估:就執行期滿之保護管束案件協助進行成效之追
蹤與評估研究。
(二) 團體輔導:
協助地檢署觀護人室以團體輔導之方式辦理心理輔導、宗教教化、
家庭婚姻諮商、職業輔導、反毒教育或其他有益身心健康之團體輔
導活動。
(三) 法治教育宣導:
協助規劃開辦常態性「法律教室」,宣導法律知識,增強受保護管
束人知法守法觀念。
(四) 社會資源瞭解與運用
1.個案轉介:協助辦理受保護管束人個案之轉介工作。
2.調查轄區內社會資源:協助與社會支援體系連繫,辦理觀護工作
。
(五) 其他經地檢署審認可供大學校院在學學生實習觀護工作之項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