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列印時間:113.04.26 08:58

法規沿革

法規名稱: 廢/停檢察、警察、調查暨廉政機關偵查刑事案件新聞處理注意要點
公發布日: 民國 82 年 09 月 29 日
廢止日期:民國 108 年 03 月 22 日
法規體系: 檢察機關 > 最高檢察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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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華民國八十二年九月二十九日法務部訂定發布
2.中華民國八十三年八月十二日法務部(83)法檢字第 17460  號函准修
  正發布
3.中華民國八十四年二月二十二日法務部(84)法檢字第 4176 號函、八
  十四年二月二十三日法務部(84)法檢決字第 4279 號函核定修正名稱
  及條文
  (原名稱:檢察警察暨調查機關偵辦刑事案件新聞處理注意要點;新名
  稱:檢察、警察暨調查機關偵查刑事案件新聞處理注意要點)
4.中華民國九十一年七月十八日最高法院檢察署台文字第 091009817  號
  函修正發布全文 9  點
  中華民國九十一年六月二十八日法務部法檢字第 0910021751 號函准予
  備查
5.中華民國九十四年八月二十九日最高法院檢察署台文字第 0940010341 
  號修正全文 9  點
  中華民國九十四年八月十七日法務部法檢字第 0940029849 號函核定修
  正
6.中華民國九十七年三月二十五日最高法院檢察署台文字第 0970004024 
  號函修正發布全文 9  點
  中華民國九十七年三月二十日法務部法檢字第 0970010324 號函核定修
  正
7.中華民國九十九年二月九日最高法院檢察署台文字第 0990002087 號函
  修正全文 9  點;並自 99 年 2  月 9  日生效
  中華民國九十九年二月三日法務部法檢字第 0999002110 號函核定修正
8.中華民國一百零一年七月三十一日最高法院檢察署台文字第 101120003
  60  號函修正名稱及全文 9  點;,並自一百零一年八月一日生效
  (原名稱:檢察、警察暨調查機關偵查刑事案件新聞處理注意要點;新
  名稱:檢察、警察、調查暨廉政機關偵查刑事案件新聞處理注意要點)
9.中華民國一百零八年三月二十六日最高檢察署台文字第 10812000260
  號函自一百零八年三月二十二日停止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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