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中華民國一百十三年三月七日法務部矯正署法矯署教字第 11303004150 號令訂定發布全文 14 點;並自一百一十三年三月一日生效 2.中華民國一百十五年四月二十四日法務部矯正署法矯署教字第 1150300 6140 號令修正發布第 2 點條文及附表;並自一百十五年四月一日生 效 中華民國一百十五年四月三十日法務部矯正署法矯署教字第 115030065 30 號函勘誤第 2 點條文之附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