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瀏覽器不支援JavaScript功能,若網頁功能無法正常使用時,請開啟瀏覽器JavaScript狀態
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

法規沿革

法規名稱: 法務部核發律師證書與外國法事務律師執業許可證及其未受懲戒證明收費標準
公發布日: 民國 109 年 11 月 04 日
法規體系: 法務部部內各單位 > 檢察司
立法理由:
法規功能按鈕區
1.中華民國一百零九年十一月四日法務部法令字第 10904534300  號令訂
  定發布全文 4  條;並自一百十年一月一日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