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2.中華民國一百零九年十月七日法務部法矯字第 10906004380 號函修正 全文 2 點;並自一百零九年九月十六日起生效 3.中華民國一百十二年十二月十一日法務部法授矯字第 11206004660 號 函修正全文 2 點;並自一百十二年十二月十一日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