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中華民國一百零七年八月二十四日法務部矯正署基隆看守所基所總字第 10705002910 號函訂定全文 8 點;並自一百零七年八月二十四日生效 2.中華民國一百十一年七月七日法務部矯正署基隆看守所基所戒字第 111 08004020 號函自一百十一年七月七日停止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