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中華民國一百零七年五月四日法務部矯正署臺中女子監獄中女監戒字第
10710001050 號函訂定全文 13 點;並自一百零六年十一月一日生效
中華民國一百零六年十一月一日法務部矯正署臺中女子監獄監務會議通
過
2.中華民國一百零七年十月四日法務部矯正署臺中女子監獄中女監戒字第
10710002120 號函修正第 4、6、7 點條文;刪除第 11、13 點條文,
原第 12 點條文遞移為第 11 點條文;並自一百零七年十月一日生效
中華民國一百零七年十月一日法務部矯正署臺中女子監獄監務會議通過
3.中華民國一百十年一月六日法務部矯正署臺中女子監獄中女監戒字第 1
1010000010 號函修正全文 11 點;並自一百十年一月四日生效
4.中華民國一百十一年九月十五日法務部矯正署臺中女子監獄中女監戒字
第 11110003410 號函修正名稱及全文 12 點;並自一百十一年九月八
日生效
(原名稱:法務部矯正署臺中女子監獄受刑人返家探視應遵守事項;新
名稱:法務部矯正署臺中女子監獄(含外役分監)受刑人返家探視應遵
守事項)
5.中華民國一百十三年三月四日法務部矯正署臺中女子監獄中女監戒字第
11310003310 號函修正全文 14 點;並自一百十三年二月一日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