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中華民國一百零六年十月十八日法務部矯正署明德外役監獄明德監作字 第 10612000400 號函訂定全文 5 點;並自一百零六年十一月一日生 效 2.中華民國一百零九年十二月九日法務部矯正署明德外役監獄明德監作字 第 10912001050 號函修正第 2~5 點條文;並自一百零九年十二月一 日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