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瀏覽器不支援JavaScript功能,若網頁功能無法正常使用時,請開啟瀏覽器JavaScript狀態
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

法規沿革

法規名稱: 臺灣高等檢察署督導偵辦重大危害國家安全及社會秩序案件實施計畫
公發布日: 民國 106 年 05 月 23 日
修正日期:民國 110 年 03 月 08 日
法規體系: 檢察機關 > 臺灣高等檢察署
立法理由:
法規功能按鈕區
1.中華民國一百零六年五月二十三日臺灣高等法院檢察署檢文明字第 106
  00060180  號函訂定全文 11 點;並自一百零六年五月二十三日生效
2.中華民國一百十年三月八日臺灣高等檢察署檢文正字第 11000031240
  號函修正名稱及第 1、3、4、10  點條文;並自一百十年三月八日生效
  (原名稱:臺灣高等法院檢察署督導偵辦重大危害國家安全及社會秩序
  案件實施計畫;新名稱:臺灣高等檢察署督導偵辦重大危害國家安全及
  社會秩序案件實施計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