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中華民國一百零六年三月十六日法務部行政執行署高雄分署雄執秘字第 10602002320 號函訂定全文 14 點;並自一百零六年三月十七日生效 2.中華民國一百零九年六月二十二日法務部行政執行署高雄分署雄執秘字 第 10902001960 號函修正第 1~7、12、13 點條文;並自一百零九年 六月十九日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