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中華民國九十九年四月十五日法務部矯正署高雄戒治所訂定
2.中華民國九十九年五月三日法務部矯正署高雄戒治所修訂
3.中華民國一百零五年六月二十九日法務部矯正署高雄戒治所高戒所秘研
  字第 10501000280  號函修正全文 10 點;增訂第 10-1 點條文;並自
  一百零五年六月二十九日生效
4.中華民國一百零五年十月十一日法務部矯正署高雄戒治所高戒所秘研字
  第 10501000400  號函修正全文 8  點;並自一百零五年十月十二日生
  效
5.中華民國一百十三年十月十一日法務部矯正署高雄戒治所高戒所秘研字
  第 11301000190  號函自一百十三年十月一日停止適用